山东煤矿安监局对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瓦斯爆炸事故作出处理
作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5-03-18

    本网讯 3月17日,山东煤矿安监局对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12.15”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和瞒报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福煤矿处以罚款309.9万元,由济南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涉嫌犯罪的矿长移送司法机关,对其他14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对其中的8人予以经济处罚。
    2014年12月15日11时55分,李福煤矿-400m水平404主上山与40404平巷交岔口处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41.4万元。
    经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李福煤矿没有按规定启封40404平巷密闭恢复通风,瓦斯超限作业,电缆接头产生电气火花,引爆了排出的瓦斯;间接原因是违规组织生产,自行决定开采404区域,隐瞒采掘作业地点,图纸、资料造假,井下采用假密闭等手段逃避监管检查,现场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混乱,启封密闭没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没有按照规定排放瓦斯、没有检测瓦斯浓度、没有停电站岗撤人,劳动组织混乱,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已在山东煤矿安监局网站事故调查栏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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