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监局首次公告执法信息
作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5-08-11

    2015年8月7日,山东煤矿安监局正式执行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制度,首次公告了2015年7月18日至7月31日全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推进执法制度建设,山东煤矿安监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出台了《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山东煤矿安监局及所属监察分局依法对煤矿企业作出的处理、处罚执法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在作出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都要在山东煤矿安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涉及重大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按规定备案后公开,公告在网站保留时限一般为12个月。
    此次公告公开了在淄博市王庄煤矿等全省21个煤矿发现的197条事故隐患的查处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同时对全省煤矿发出了警示,督促及时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该信息8月11日在新华网安全中国栏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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