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煤矿雨季“三防”监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4

鲁煤监办安监〔2014〕22号


各监察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4号)精神,按照省局2014年重点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14年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水害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早部署、早行动、早预防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煤矿事故及今年济南民泰煤矿有限公司“3.16”水害事故教训,树立超前预防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切实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探查治理和防汛渡汛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雨季“三防”领导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提高矿井防灾减灾能力。
    二、认真排查雨季“三防”工程项目
    督促煤矿企业全面部署雨季“三防”工作,认真排查确定2014年雨季“三防”工程项目,并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确保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6月20日前完成。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各监察分局要按附表的格式分类汇总,于4月30日前报省局安全监察处。
    三、全面检修维护井下防排水设施
   督促煤矿企业对井下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在雨季前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雨季前必须彻底清理,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对防水闸门、水闸墙、挡水墙等防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四、认真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工作
    督促煤矿企业要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分工观测井上积水情况、洪水情况、井下涌水量等有关水文变化情况以及矿区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
    五、进一步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督促煤矿企业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进一步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必须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六、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要强化煤矿汛期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审查和演练工作,进一步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在汛期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
    各监察分局要把雨季“三防”监察工作纳入执法计划,对雨季“三防”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实施专项监察。监察中发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
    电子信箱:sdajcfzs@163.com

    附件:1. 2014年雨季“三防”重点工程项目明细表(一)
    2. 2014年雨季“三防”一般工程项目明细表(二)

 

bt365网址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信息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本局: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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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4年雨季“三防”重点工程项目明细表(一).doc
附件2. 2014年雨季“三防”一般工程项目明细表(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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