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监人员看“人罚二甲”与“法当有常”的感悟(鲁东分局 王丽国)
发布时间:2017-07-25

    偶然看到某公园宣传栏的两则法制小故事,很受启发。特摘录与大家共勉。结合自己的日常工作,有几点不太成熟的感想,不对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人罚二甲
    人罚二甲的意思是罚每人上交两副铠甲,这个典故出自《韩非子》。战国时,秦国立法禁止用牛来祭祀。有一次秦昭王生了病,百姓每二十五家买一头牛来祭祀,祈祷秦昭王早日病愈。昭王听说后派人去查问,果有此事。昭王说:“罚他们每人两副铠甲。不合法令规定而擅自为我祈祷,这虽然是爱护我,但因为百姓爱护我,我就不执行法令而迁就他们,那么法令就立不起来。法令不立,必然导致国家混乱乃至灭亡。不如罚他们每人两件战衣,仍然和百姓们一起实行法治。”后人用“人罚二甲”比喻严格执行规定,执法不苟。通过这则典故我深受启发:
    一是严格执法的重要意义再强调也不为过。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六个执法”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煤监机构的职责所在、立身之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有效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才能更好的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
    二是在执法过程中要自觉抵制外界因素的干扰,不能过多的考虑煤矿企业经营状况,不能因为企业效益差、安全投入有欠账,而降低安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打折扣。正如故事中所说,“法不立,乱亡之道也”。
    三是严格执法就不能怕得罪人,就不能徇私情,不能照顾老同学、老熟人的情面,不搞“关系执法”、“人情执法”。
    二、法当有常
    这个典故出自《资治通鉴》。唐高宗年间,武卫大将军权善才误砍昭陵柏树,唐高宗勃然大怒,下令立诛权善才。狄仁杰上奏高宗,说权善才罪不当死。高宗说:“善才陷我不孝,必须杀掉他才解我心头之恨。他犯的罪按法律虽罪不当死,但我非常痛恨他,就算违背法律规定,我也要把他杀掉!”狄仁杰说:“陛下制定法律,把它张贴在宫门口,什么罪该受什么样的刑罚,都有等级标准。怎么能明明犯的不是死罪,却非要将人赐死呢?法律想变就变,不遵循定好的标准,官员和百姓就会不知如何是好。”高宗想了想,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便改变了主意,权善才免于一死。通过这则典故可以看到:
    一是法律法规应该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政出多门、朝令夕改会让企业和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我们有些不同部门、不同时期制定出台的执法依据还存在“打架”现象,同一违法行为往往对应多部法律法规,容易出现“同案不同罚”的问题。
    二是执法要依法依规,要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主观臆断,不能情绪化,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随意引申或夸大其危害的严重性,不搞因为自己心情不好而加重处罚或者自己心情好而从轻处罚的“心情执法”。
    三是处罚不能随意,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做到处罚尺度统一。不搞因当事人的态度不好而重罚或态度很好而轻罚的“态度执法”。
    四是不应将严格执法片面的理解为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一律从重处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法,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该从重处罚的就从重处罚,该从轻处罚的就从轻处罚,该不予处罚的就不予处罚。
    故事很短,蕴含的道理却值得我们思考。我们需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六个执法”的基本内涵,并努力在平时的执法实践中加以落实,才能更好的做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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