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庄矿密织“防控网”压实安全责任
作者:谢红玲           发布时间:2017-06-09

     兖矿集团兴隆庄矿围绕安全执行力和落实力,分层次、分专业、分岗位全面细化安全责任,切实做到时时、处处、事事有人负责,人人履责到位、落实到位,促进安全执行能力实现新提升。
    深化安全管控体系。该矿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措施,明确矿、单位和班组三级安全职责定位,强化安全层次化、专业化管控,形成安全事事有标准、事事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做到依法依规治矿管安、依靠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逐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到了各级班子成员安全责任分工明确到位、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位、岗位履责检查考核到位。逐级定期研究布置安全工作任务,明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安全重点,确立安全目标和保障措施,形成闭环管理。实行24小时领导干部带班、跟班和值班制度,实现责任、时间、地点无空挡,提高了现场安全领导力、指导力。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该矿实施安监员资格准入、绩效考评、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跟班安监员定期参加区队班前会、与区队班组长同下井同上井,安监员工资分配与安全监管成效挂钩。严格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定人员“三不定”检查制度,实施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突击夜查、回头查、不固定巡检,按照“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整改处理查出的问题,检查质量和效果实现“双提升”。加强群监队伍建设,党员先锋岗、群监员、青安岗、民兵安全哨、协管员覆盖全矿各单位,形成“专兼结合尽职责、齐抓共管筑防线、群策群力抓安全、群防群治保平安”的良好安全工作格局。
    严格安全考核问责。该矿建立奖罚并重的安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安全、质量、生产任务“433”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安全质量收入占总收入的70%;实行挂“红黄牌”制度,对挂黄牌和红牌的单位,分别罚款1万元和3万元;对没有完成量化指标的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业务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坚持把安全作为考核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评先树优安全“一票否决”。严格月度考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完成情况、安全包保情况、单位“三违”人次和隐患整改情况,对工作效果不好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通报和经济处罚。严格考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安全履职尽责情况,对由于履责不到位造成问题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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