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监察分局建立“六大保护”推进煤矿安全生产
作者:鲁南监察分局           发布时间:2015-06-25

   本网讯  鲁南监察分局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筑牢安全防线,注重建立安全生产“六大保护”,助力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
    一是煤矿职工做好自保、互保、联保。
    开展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工作,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坚实基础和现实需要,是强化煤矿生产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抓基层强基础最直接、最具体的表现。煤矿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一线职工及班组长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夯实安全根基。
    二是煤矿安全检查员做好现场监督保护。
    煤矿安全检查员负责煤矿井下现场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和职工安全生产实施直接监督,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防线,安全检查员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对安全生产工作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煤矿企业要确保安全检查员与施工单位无利益关系,提高责任意识,及时发现隐患,纠正现场不安全行为,抓好现场安全监督。
    三是煤矿技术人员做好技术保护。
    技术人员编写的矿井生产规划及规程措施,指导着矿井的生产接续和依法生产,对矿井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煤矿企业要引导科室技术人员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做好技术设计工作,各业务科室协同配合综合考虑水文地质、通防、用电等安全环节,从技术层面上多考虑安全问题,从设计之初规避安全风险,以健全的安全措施提供安全保障。
    四是煤矿管理人员做好制度保护。
    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矿井主要负责人要带领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管理人员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职工的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意识培训要提高针对性,对安全奖惩制度要严格执行,从制度上促安全、保安全。
    五是监管部门做好执法监督保护。
    各级地方煤矿监管部门的工作是代表各级政府日常监管煤矿安全生产的政府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安全检查,注重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安全违规行为,为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六是煤监分局做好安全监察保护。
    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一线,必须严格履行国家监察职责,坚守安全红线意识和“零死亡”理念,督促地方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企业违规行为和生产事故,形成安全执法高压态势,维护法律尊严,依法保护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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