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监察分局七条举措迅速贯彻落实省局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鲁中监察分局           发布时间:2015-10-13

    本网讯 10月8日,省局四季度工作会议之后,鲁中监察分局立即组织全体监察员进一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开展“如何实现严格执法、做好四季度安全监察工作”大讨论,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思路,制定了七项工作措施,以问题和隐患为导向,统筹兼顾、全面落实省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实现辖区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分片召开座谈会。安全大检查结束之后,分局将统一在章丘、新泰、肥城、宁阳、新矿集团等5个片区召开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传达省局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层层传导安全压力,全面掌握安全生产实情,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分类实施安全监察。根据四季度技术监察和今年以来分局执法监察情况,明确五类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监察。一是对安全管理不放心的矿井,采取“四不两直”、“二次下井”式突击监察;二是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采取专业专项监察;三是对30万吨以下小煤矿,采取联合执法形式监察;四是对存在“五假三超”倾向的矿井,采取“解剖式”综合监察;五是对安全管理滑坡严重的矿井,采取“区队十五查”等闭合式监察。
    三、严格处罚不手软。树立“煤矿经济越困难越要抓好安全”的理念,始终保持严格执法高压态势,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上限罚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现场作业地点隐患较多的,一律责令停止作业;对设备管理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对安全管理滑坡严重、存在较大隐患和安全不放心的,一律严肃开展班子约谈。
    四、严格落实“十必查”内容。分局通过梳理今年以来监察执法发现的问题,结合辖区煤矿实际,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角度,组织制定了采掘、机运、通防、防治水、职业危害、安全管理等6个专业60条“十必查”内容。要求各检查组逢矿必查,责任到人,并落实好具体监察方案中的其他监察内容。
    五、依法进行隐患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对安全设施条件不具备、证照失效、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五假三超”行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等9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六、集中力量全员监察。四季度,工作头绪较多,分局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数量,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心无旁骛抓好监察执法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全体监察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深入监察一线不放松,查处问题隐患不手软。
    七、注重发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激发大家在专题教育活动中的工作热情和作风转变,实现专题教育与安全监察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解决“五个了之”问题,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严细的措施、更加严明的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促进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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