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监察分局“四必须四结合”深入宣贯安全法律法规
作者:鲁中监察分局           发布时间:2016-04-29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安,鲁中监察分局在辖区煤矿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宣贯坚持“四必须四结合”的原则,确保取得实效。
    坚持“四必须”:一是宣贯必须围绕安全监察进行。二季度以来,各项检查工作及安全活动陆续展开,分局要求各监察组要将宣贯与监察执法相结合,本着落实计划、统筹兼顾的原则,在开展监察时,抽出时间开展集中宣贯。二是宣贯必须由分局党政负责人或执法带队人负责。分局制作了PPT课件,由党政负责人分区域,执法带队人分矿井对“两高”司法解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进行深入解读。三是宣贯必须进区队到班组。在矿井开展集中宣贯时,从矿班子成员到科室、区队、班组的管理人员,都要参加宣贯学习,尽可能的扩大宣贯面。四是负责宣贯的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分局党政负责人及执法带队人必须先学一步,学深学透,领会掌握“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精神实质,确保宣讲解读到位。
    坚持“四结合”:一是结合法规讲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宣讲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及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担负的责任。二是结合现场讲管理。根据历次安全监察中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剖析煤矿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意见。三是结合事故讲追责。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结合省内、外的典型事故案例,宣讲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及责任追究情况,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四是结合典型讲发展。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的经验,指出被监察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改进方向,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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