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分局“三个强化”开展辖区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
作者:鲁南监察分局           发布时间:2016-06-08

    本网讯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两局《〈全省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分局结合辖区煤矿实际,采取“三个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采空区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强化部署落实。组织全体监察人员认真学习了《全省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研究布置落实措施;及时转发两局文件(鲁煤安管〔2016〕11号),起草印发了《鲁南监察分局关于开展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向辖区煤矿企业提出认真学习文件、全面排查总结、做好迎检准备三个方面的明确要求,规范和指导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严格审查。分局将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工作和第二季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备案核查紧密结合起来,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电话调度督促落实,另一方面分局将各煤矿开展采空区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和填写的煤矿采空区情况调查表列为第二季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备案核查会议的一项重要审查内容,严格对照标准,逐矿认真审查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自查自改情况。
    三是强化督查整改。认真组织开展了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情况专项监察。首先,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监察矿井名单。在第二季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备案核查工作的基础上,了解和掌握了辖区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的整体情况,摸清采空区管理的薄弱和重点煤矿,科学合理制定执法计划。其次,严格按照《全省煤矿采空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整治内容认真检查,重点围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煤柱留设、采空区遗煤标注、采空区悬顶、采空区密闭管理等方面,督促煤矿企业健全煤矿采空区管理制度、落实采空区密闭巡检分析制度,确保采空区防火、有毒有害气体和防治水工作措施治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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