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监察分局结合典型案例开展《问责条例》专题学习
作者:鲁中监察分局           发布时间:2016-08-16

    本网讯 根据分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安排,近日,鲁中监察分局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专题学习,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进行了强调。
    分局党总支书记传达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山东省纪委近期通报的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结合典型案例,突出问题导向和责任导向,对《问责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注意事项进行了强调,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责任意识。
    一是认真学习《问责条例》的内容。要准确理解问责的原则、问责的主体和对象、问责的六种情形、问责的方式以及终身问责等规定,切实做到铭记在心,并自觉遵守。二是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问责条例》是一把利剑,出现问责情形之一就要被问责。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侥幸心理,绝不能以身试纪。三是按计划开展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月”活动。分局活动计划中明确的规定动作要完成好,不打折扣、不走样。同时,各党支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有特色的自选动作,努力提高“警示教育月”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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