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事故隐患责任追究 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鲁东监察分局           发布时间:2017-04-01

    本网讯 3月28至29日,按照省局督查工作方案要求,鲁东监察分局督查鲁中监察分局辖区煤矿企业隐患责任追究落实工作,对抽查到的山东隆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兴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督查。
    此次督查立足三项重点内容:一是督查责任人处分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处分手续,处分决定是否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纳入了本人档案。二是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完善情况,是否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修订完善。三是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是否按时整改完成。
    通过督查,进一步夯实了安全基础的提高,推动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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