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煤矿企业:
请按照总局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文的要求,开展辖区2012—2016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于9月20日前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单户企业报(生成电子数据),报鲁东监察分局。联系人:李长明,电话:15065875177,邮箱2855439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