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8

辖区各煤矿企业:

       请按照总局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文的要求,开展辖区20122016年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于920日前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单户企业报(生成电子数据),报鲁东监察分局。联系人:李长明,电话:15065875177,邮箱285543971@qq.com

 
相关下载:
安监总厅财函〔2017〕16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bt365网址  承办单位:山东煤炭工业信息计算中心
网站联系电话:0531-85697890 E-mail:xxzx@sdcoal.gov.cn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堤口路141号 邮编:250031
ICP备:鲁B-20041094建议分辨率1024*768 IE6.0以上浏览器 DPI设置正常尺寸96